A:特教是特殊教育的簡稱(Special Education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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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Q:特教的實施對象是哪些學生?
A:目前台灣將特殊教育老師的證書分為兩大類:"身心障礙"與"資賦優異".
這樣的分類是因為特教學生大致上也分成這兩大類,再細分可分為...
(1)身心障礙類:智能障礙,視覺障礙,聽覺障礙,語言障礙,學習障礙,嚴重情緒障礙,自閉症(肯納症),發展遲緩,肢體障礙,身體病弱,多重障礙,其他顯著障礙等.
(2)資賦優異類:一般智能,學術性向,藝術才能,創造力,領導能力,其他特殊才能.
3.Q:怎麼成為學校的特教老師?
A:目前台灣的特殊教育師資培訓以師範院校,以及一般大學的特教學程為主.
修習規定的學分,並且實習合格後,便可參加各縣市學校的教師甄試,擔任特殊教育科的老師.一般而言,初等特教老師可任教幼稚園及國小階段,中等特教老師可任教於國中及高中階段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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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Q:特教老師可以教哪些班級?
A:以特殊學生需要特殊教育的需求由高到低,一般可分為:特殊學校的各類班級,普通國中小的特教班,資源班,或提供巡迴輔導等特殊班別.
另外,國小的特教老師在大學時另外也修習普通科教學課程,因此國小的特教老師也可以教普通班;但國中高中的特教老師,除非另有修習其他學科輔系/雙主修,並且取得該科的教師資格可以在普通班教授該科,(有些在職特教老師亦會利用下班時間/寒暑假修習學科第二專長)否則只能教導特教班級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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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Q:特殊學生的(障礙)程度都很嚴重嗎?是不是所有的特殊學生都要接受特殊教育?
A:根據問題2的問與答可發現,特殊學生的障礙類別很廣,個別差異亦大.
舉例說:障礙程度低者如學習障礙學生,走在路上和他交談根本就不會有人發現他是特殊生,有些學障生甚至是體育好手,反應快,或具有藝術天份,能言善道的學生,他們的不適應行為只發生在某些特定的學習狀況;
相反的,也有障礙程度非常明顯的學生,例如行動不便,需要坐輪椅或是藉用其他輔具來行動的肢體障礙學生.他們的日常生活起居都需要別人的幫忙和協助,或是伴隨兩種以上障礙的學生,甚至還需要醫生,護士,治療師等其他專業的協助.
但並不是所有特殊學生都需要接受特殊教育(特殊學校/特教班/資源班).
若學生本身的生理障礙,在學習上沒有產生重大的影響,可以直接安置在普通班級學習即可.
例如:一個小兒麻痺的學生,藉由電動輪椅即可幫助他進出校園,體育課安排到圖書館看書自修,雖然他有生理上的障礙(小兒麻痺),但並不會對他在吸收上課內容產生困難(學習),這樣的學生就沒有特殊教育的需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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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Q:我班上有學生持有身心障礙手冊(舊稱:殘障手冊),他是不是也要接受特殊教育?
A:特殊教育的基本精神在於"學生有什麼教育需求,特教老師/團隊就得為學生量身訂做."
從第5題的例子亦可得知,雖然小兒麻痺的孩子有生理上的障礙(身心障礙手冊),但並沒有造成學習上的適應困難(沒有特殊教育的需求),因此這樣的學生並不需要特教服務的直接介入,但仍可申請特教專業團隊的諮商/輔具的服務.
另外,身心障礙手冊是由社會福利機構發給的,隸屬於內政部,持有手冊者可享有國家提供各項的補助與服務,例如搭乘交通工具免費或半價,減免繳教各項稅金等;
而特殊教育是教育部所掌管,實施的對象是"有特教需求的在學學生",不管是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,只要有需求,且經過各縣市教育局的鑑輔會鑑定通過的學生,皆能享有免費的特殊教育.
因此,有手冊的並不一定需要接受特教服務;接受特教服務的,並不一定持有手冊. 再者,手冊的持有是終身的,但特教服務目前僅限教育階段.